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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土地全程托管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4-08-13 | 栏目:他山之石 | 点击:

作者:刘士栋

      “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绕不开也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山东省德州市“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实践有效回答了这一问题。该实践在实现农民、村集体、供销合作社三方获益的同时,对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平衡农民务农与务工收益及明确土地经营权整合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托农业基础优势,发挥供销担当精神

          一方面,德州市农业发展基础优越。一是德州市地处黄河下游冲积平原,平原特征明显,田地基本规整且相对集中连片,农业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条件良好。二是德州市是全国交通运输主要枢纽城市、京津冀“一小时交通圈”重要节点城市,辖区内县县通高速,具备农机跨区作业和成本节约优势。三是作为全国大面积“吨半粮”示范市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其粮食生产得到政府高度重视,政策制度环境稳定有利。

         另一方面,当地供销合作社敢为人先。相较省内其他地市,德州市供销社存在底子薄、问题多、实力弱等问题。为此,通过积极争取支持,德州市供销社以党建为引领,以巡察整改为抓手,创造性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实践,得到群众普遍认可。截至2023年,市供销系统共帮助260多个村开展农业全程托管,服务土地13.48万亩,每亩助农增收150元以上,每年助力村集体增收1600余万元。

         二、聚力打造特色模式,促进农地生产和服务规模化融合并进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2021年,山东省出台《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凝聚省内共识与方向。此后,德州市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市委一号文件和市政府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土地全程托管实践。市供销社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深化土地托管服务促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共建共创行动为契机,推动形成省供销社指引统筹协调,市、县供销社聚合资源、落实服务的机制格局,推动和保障业务有序进行。

         二是扶持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方面,供销社与村“两委”合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的组织优势与政治声望,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促使土地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另一方面,村集体以农田水利设施、机动地、溢出土地等入股合作社,打破地界,成方连片统一种植。入股土地全部对外托管,在享有保底收益(通常每年800元/亩,根据地力情况增减)的基础上参与盈余分配,村集体获取组织管理收益,二者通常各占合作社总收益的50%。

           三是组建农服公司。德州市9个县(市、区)政府先后与山东省供销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5家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合资的农业服务公司,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农服公司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协议,约定在扣除保底收益和全部种植成本后,盈余部分由农服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按4 ∶ 6比例进行分红。为筑牢农地增收基础,农服公司按“底薪+产量提成”模式聘用种植能手作为田间管理员,划片抓好田间管理。同时,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打通农技应用“最后一米”;开展订单种植,提高产品溢价;从厂家统购农资,节省中间成本等。

          四是打造为农服务中心。为协调落实各类农业服务供给,市供销社联合基层供销社、村委会和农民合作社共建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实践中,为农服务中心主要分粮食收储型、农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和市场服务型4类,单个中心占地20亩以上,辐射半径3~8公里,服务面积3万~5万亩。

        三、各方获益赢人心,实践意义深远重大

        一是优化了农地关系,保障了粮食安全。“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整合了村集体机动地,提升了农村闲散土地利用水平。农户无须亲自耕种便可享受土地收益,富余更多时间用于非农就业。入股土地经平整连片,增加有效种植面积5%以上,由农服公司统一种植,杜绝了农地非粮化、非农化,增强了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回答了“农地怎么种、谁来种”问题,加速了农技推广与农策落实。供销系统与基层党支部、村集体紧密合作,引导农田、农种、农技、农机、农网、农策等生产要素集聚整合,良田、良种、良农、良技、良机、良网、良策等多维融合,以及农田耕、种、管、收、储、销等一体化发展。全市托管核心区深耕技术覆盖率达100%;化肥成本节约450元/吨以上,施用量降低15%;小麦机损率降至1%以下;每亩增收200元以上。

       三是平衡了农民务农与务工收益,实现了农户、村集体和合作社等多方共赢。务农与务工收益不平衡是农村劳动力外流、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的深层原因。从这个层面上看,德州市土地托管实践找到了一条农民离乡不丢地、种地打工两不误的“双赢”道路。实践中,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每亩享受保底收益800元和分红100~300元,同时从繁重的农活中解放出来,保障了外出务工时间与收益;村集体基于溢出土地和管理投入,年可增收100元/亩以上;供销合作社提供生产性服务,获得四成左右的综合利润。

         四是明确了“地权”整合责任,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前提是实现土地规模化。在这个意义上,德州市土地托管实践明确了基层党支部和村集体在农地生产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地权”整合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创新了供销社、村集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找到了一条提升基层组织领导力和公信力的路径。例如,2022年德州市夏津县的一个村将全村田地对外托管,全年农户每亩收入1110元,村集体增收62.93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总结当下,开创未来

          一是大力宣传模式意义,稳定农户入股行为。德州市土地托管实践得到了当地群众广泛认可,但调研发现:土地入股合作协议对农户的约束力不够,农户土地入股行为欠稳定。例如,当年玉米市场收购价格较高时,部分农户来年不愿意继续种植协议约定的特定作物,擅自选择种植玉米,不利于土地成方连片经营。同时,随着实践全面铺开,大量农户从田间地头涌入城镇,短期内难以被城镇就业市场吸收,导致不少农户被迫返乡,契约关系受到影响。为此,要注重发挥宣传工作对统一思想认识、稳定农户参与行为的积极作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土地托管的意义,增强群众思想共识,激发农户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稳定农户土地入股行为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户组织化水平;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与困难,争取更多政策倾斜与支持,化解各类农业资源整合阻力。

         二是保护村“两委”和种植大户的利益,增强实践合力。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吸纳农户土地入股,与种植大户承租农户土地构成竞争关系。在乡村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许多种粮大户实际上自己就是乡村干部,可能阻碍土地托管实践的推行。由此,在推进土地全程托管时,要注意保障种植大户尤其是村“两委”的合理利益,调动种植大户的积极性。

           三是把握好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和尺度,做好农业上下联合。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土地托管实践对适度规模的理解相对模糊,极易导致技术水平与生产要素的衔接失衡,造成农地浪费和生产效率损失。在德州市土地托管实践中,同年、同区域、同样规模的土地,有人实现增收,有人最终亏损并黯然离场。为此,需把握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和尺度。一方面,要纠正将规模经营等同于土地集中经营的片面认识,实际上产前、产中和产后等各个环节的规模化也属于规模经营的范畴。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规模经营的尺度,集中土地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但并非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充分发挥各类生产要素的协同效应,提高生产效益。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同各地发展实际相适应,关键要看综合效益是否达到最佳。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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