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了解云南省保山市农民合作社运行情况,笔者开展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底,保山市有农民合作社3328家,其中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1家、省级示范社73家、市级示范社154家、县级示范社310家;成员总数28.68万户,其中农民成员28.09万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49.8%,辐射带动农户2.37万户;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593家,林业204家,畜牧养殖业925家,渔业16家,服务业491家,其他行业99家;152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37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13家,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1家。
2023年,保山市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218664万元,实现经营总收入92692万元、盈余额16301万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统”的功能。保山市合作社由农产品生产者或服务者组成,通过统一生产和销售等,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层面长期以来较弱的难题。
2.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保山市合作社围绕地方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提供各种服务,大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格局的形成,实现了“办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的目标。例如,腾冲市五合乡小地方山葵种植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带动农户种植山葵350亩,全村102户农户,户户种植山葵,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2023年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630元,比全市农民高1500多元。
3.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保山市合作社采取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商标注册等措施,大幅提升了产品质量,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有效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例如,昌宁县橄榄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利用热区资源优势,建成1万亩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实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统一收购和统一销售,延长了产业链条,提高了生产效率,2023年销售农产品25110吨,实现总收入5800万元,成员户均增收1.5万元。
4.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统一采购物资、统一销售产品,在规模和质量上有保证,能争取到更有利的交易条件,农户的经营效益得到提升,生产规模稳步扩大。例如,隆阳区登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物资、统一销售产品,显著降低运输等成本,2023年销售农产品2500吨,降低成本15万元,实现总收入178万元,成员户均增收3800元。
1.社会认知度不高。一是部分农民群众对农民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入社积极性不高,即便加入了合作社也缺乏合作意识,形成合而不作的现状,导致部分合作社成为“空壳社”。二是部分乡村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社思路不清、重视不够,没有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认识,缺乏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方面不够有力。
2.运行管理不够规范。调查表明,目前保山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3328家农民合作社中,运行良好的1033家,占31.04%;运行一般的1280家,占38.46%;基本不运行的1015家,占30.50%。从以上数据看,保山市农民合作社运行良好、运行一般、基本不运行的情况大约各占1/3,合作社的整体运行质量较低。
3.利益联结不明显。调查发现,保山市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少、从业人员少、基地规模小,与农户联结不紧密、产销衔接跟不上,也很少有盈余分配;部分农民参加合作社抱有“搭便车”心态,小农意识明显,没有充分发挥互助精神。
1.加强组织领导。目前,保山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总体还处于量少质弱状况,亟须转型提升。应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在不改变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成员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组织保障、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突破口、解决新形势下“农民怎么当、农业怎么搞、政府怎么管”的有效途径,尽快将农民组织起来。
2.规范管理提升。主管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能,把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提升作为工作重点,指导合作社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建好辅导员队伍,加强农民合作社走访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合作社运营情况,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对有经营意愿的指导其逐渐恢复正常运营。建立和完善各级示范社创建奖励机制,提高合作社发展积极性,示范带动合作社整体高质量发展。
3.加大政策扶持。利用好中央、省级农业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落实农业机耕、排灌、植物保护及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完善金融支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农村;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
4.实施人才兴社。一是加强对合作社创办人、领办人和骨干人员的培训,开展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会人员的培训。二是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涉农企业负责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三是支持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四是引导合作社开展成员培训,加大品牌建设力度。五是鼓励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
(作者:孙正虎 孙超 钟进能;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