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激发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经验与启
作者: admin 来源: 未知 时间:2025-01-0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农民能否有效参与乡村建设,直接影响乡村建设的效果。本文梳理国内外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经验做法,并对其异同点进行分析,以期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提供借鉴。
村庄是中国乡村建设长河的产物,是几千年来中国乡土文化的沉淀,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代代人矢志不渝的职责所在。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投身乡村建设的力量就不断涌现。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乡村建设的实践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但100年间,各政党力量、社会团体及知识分子等在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方面提出的不同思想主张,探索的实践路径,值得借鉴和思考。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陶行知等众多仁人志士为代表的“乡建派”通过举办乡村教育、创办民族企业等措施开展“民族自救”,涌现“定县实验”“邹平实验”“北碚实验”三大“乡村建设实验”中心。这一系列“实验”多以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教育为切入点,通过组织农民到乡村学校参与学习,提升其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来改变国弱民困的现状。如晏阳初怀揣教育救国的梦想,以农民教育为突破口,从文艺、公民、卫生和生计“四大教育”入手,旨在启迪心智、培育民德,取得一定成效。卢作孚在重庆北碚通过制定各种机制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如通过“一根老鼠尾巴或者十只苍蝇换一张电影券”的奖励机制,动员农民参与乡村环境保护。
国民政府成立农村复兴委员会,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在江宁、兰溪等地开启农村复兴计划,推广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社进行贷款购置种子、化肥等。设立中央农业试验所,每月向地方拨付5万元,用于技术人员薪金及训练人才、试验、视察、推广等工作使用,农民配合调查研究工作。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农民走上历史舞台,成为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在大革命期间,毛泽东和彭湃等举办了6届农民运动讲习所,为广东、广西、湖南等地培训了大批农民运动骨干,同时各地纷纷建立农会,开展减租运动,农民被广泛发动起来投身革命。此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的土地革命路线,使得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实现“耕者有其田”,焕发极大的革命热情。此阶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战争压力和物资封锁双重考验下,带领农民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延安革命根据地,边生产边抗击敌人,走出了一条乡村建设的“井冈山模式”“延安模式”。
这一时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通过“政社合一”的体制将农民组织起来,农民通过加入互助小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及高级农业合作社等方式参与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实行“工分制”,对社员进行“定额记工”和“死分活评”,农民通过赚取“工分”参与劳动生产,再向集体换取实物和货币,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后期,由于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工分制激励效果大大减弱,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也严重降低。
(五)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开展的乡村建设试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破解了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问题,赋予了农民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利,实现农民的劳动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再次激发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集体预留“机动地”,参与村庄道路整理、垃圾处理、河道修理的农民可分配到“机动地”,这一做法也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
此阶段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成为重点,更加注重乡村价值的发掘,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融合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开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发展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同载体引导农民参与发展乡村产业、生态文明和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着力点,这将乡村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各地农民通过“积分制”“红黑榜”“街巷长制”“投工投劳”等新型机制参与到乡村项目谋划、建设、管护等各个环节,乡村宜居宜业水平不断提高。
回溯我国乡村建设历程不难发现,我国乡村建设在农民主体构建、乡村功能定位及发展模式等方面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转变。在农民主体构建方面,早期的乡村建设以教化农民为主,当时农民缺乏对自身命运的清晰认识,缺乏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通过土地革命享有土地收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同时辅以“红黑榜”“积分制”“街巷长制”“投工投劳”等激励措施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农民的角色由“被动接受”向“主体参与”转变。在乡村功能定位方面,新中国成立前以“改造乡村”“救济乡村”来实现“挽救中国”的目的,未真正体现乡村社会本身的价值,对乡村的定位更近乎“利用”和“索取”。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乡村社会的定位开始出现变化,逐渐显露出对农民自身和农业、农村本身的重视,注重激活、唤醒农村的内生动力,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地积极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在发展模式方面,梁漱溟领导的“山东邹平实验”侧重于文化和教育,卢作孚主导的乡村建设侧重于发展乡村经济,国民政府推行的农村复兴计划侧重于通过控制乡村社会进而巩固政权统治,新中国成立初期则侧重于“土地革命”,以追求经济增长。而党的十九大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方针,这对乡村建设的要求更加系统、全面,由此看出我国乡村建设呈现由“单一模式”向“多元组合模式”转变的趋势。
世界各国都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乡村建设行动,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发现,虽然各国在推进乡村建设过程中路径选择、发展模式及激发和引导农民参与的方式各不相同,但都对本国乡村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实践积累。研究分析韩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乡村建设路径的异同点,理性透视其成功经验,以期为我国探索建立、完善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提供借鉴。
韩国的“新村运动”是“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的结合。韩国以行政里(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开发委员会,吸收农民为会员,成立青年部、妇女部、乡保部、检查会和村庄基金。初期为行政里(行政村)和居民区无偿提供水泥,用以修房、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尝到了甜头。后期动员农民自发修筑乡村公路、整治村庄环境、帮助邻里修建房屋、兴办文化事业、关心和照顾孤寡老人等。
20世纪70年代,日本掀起一场自下而上的农村改良运动——“造村运动”。该运动由民间主导,同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颁布政策法规和提供资金技术等措施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从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到“一村一品”的产品选择,皆由农民出谋划策并依本地需要定取舍。同时,农民自愿结合发展起“农协”组织,培育地方特色产品并打入国际市场,政府引导群众集思广益,唤起农民热情和干劲,并在信息服务、市场开发、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一做法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创造性,也让每个村落根据自身具有的优势资源,集中一到两项特色大力发展,使农村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加拿大实施《加拿大农村协作伙伴计划》,建立“农村对话”机制和“农村透镜”机制,通过定期举办全国农村会议、农村青年对话、在线论坛、民意调查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吸引农民同联邦政府官员进行“开放式双向交流”,农民可以大胆提出自己建设乡村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挑战和机遇,可以确定需要政府优先帮助解决的问题。农民与政府密切高效互动,激发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农民参与度不断提高。
德国从“职业教育”入手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其制定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因此,在德国想要从事农民这一职业必须通过两大关,即“知识关”和“实践关”,而这两关就是德国推进职业农民培养的“双元制”模式。只有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成为合格的农民,参与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实现学用一体,农民也因掌握先进的专业技能而自信心和积极性倍增,这使得农民成为令人向往的职业。
英国政府通过向农村社区赋权,赋予农村社区确定自身建设、发展需求的权利和能力,社区居民(农民)通过观察、交谈等方式对村庄进行评估,总结村庄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社区的优先发展事项。这种通过个人、团体和组织的意愿,调动乡村自有资源和能人优势参与乡村建设,营造出社区与农民合作共建的氛围,激发了当地人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乡村更新与再生。
研究发现,政府的推动与扶持、农民的主动参与及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等因素是不同发展阶段国家探索乡村建设得以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在政府的推动与扶持方面,韩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均出台系列支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政策文件,制定政府与农民互动的机制办法,引导农民参与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层面的规划,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资金和政策留住人才,吸引乡村能人返乡参与乡村建设。在农民主动参与方面,通过对不同国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意愿和效果发现,凡是农民能够发挥自身干劲、观念和决心,主动参与到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国家,一般效果较好。如韩国农民通过勤勉、自助、协同的“新村运动”不断实现农民自我治理。英国通过引导热情、精力充沛的“社区积极分子”参与建设,促进乡村社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方面,韩国、日本等国家均建立综合性的农协组织,该组织具有半官半民属性,是农民与政府、市场间的纽带和桥梁。因其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所以农民参与度非常高,带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主体性。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政府在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主体地位,既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灵活运用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宣传引导、经济杠杆、利益驱动等手段为农民参与提供更多的空间和机遇。同时农民应主动参与“我的家乡我建设”等系列活动,积极为和美乡村建设建言献策,做到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激励与农民“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有机衔接。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如何建、建设得好不好得农民说了算。在编制村庄规划、设计农房庭院、美化村庄环境等方面要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坚持实用导向,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推动者,乡村建设成果的共享者。要多在机制方法上下功夫,少在“面子工程”上做文章,通过形成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政策组合”“机制组合”及“载体组合”,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最大受益人。
三是加大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力度。乡村既是农民的生产空间又是农民的生活家园,村庄间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抱团取暖,使其成为连接农民与市场、政府的纽带,成为乡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织单元。要不断优化农民合作组织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护、运营的渠道和路径,从而引导农民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要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教育投入,精准培育、分类施策,建立乡村建设人才“选-派-育-用”机制,实现学用一体、学用贯通,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积极参与者。
四是尊重历史规律,讲求实事求是。乡村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民族复兴的希望,其建设路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激发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号角需持续奏响。要发挥农民智慧,使农房、院落、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配套等同农民生活水平相契合,不可盲目建设,损害农民利益。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区域差异和农民习惯,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使乡村建设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美丽乡愁。
〔本文为原国家乡村振兴局课题《激发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纪永金 肖瑶;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4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