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on this page requires a newer version of Adobe Flash Player.

Get Adobe Flash player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5-08

 

邯农协〔20159

————————————————————

邯郸市农业服务协会总会等十二部门

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县农协办)、农村工作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银监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精神,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思路,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引领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以蔬菜、果品、畜牧养殖、粮食等主导产业为突破口,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加工、销售、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节约交易成本,避免恶性竞争,解决单个合作社因势单力薄难以解决的问题,满足合作社成员多样化要求,进一步提高产业化水平。

二、设立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3个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服务、农业灌溉的农民合作社发起设立。联合社成员总数在20个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联合社成员。
  2、合作社联合社中的合作社成员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已实际开展业务。

3、有成员共同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章程。
  4、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名称必须含有
联合社合作社联社字样,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等四部分组成)

6、有符合规定的固定住所。
  7、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8、有符合章程规定并由全体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三、组建原则

在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为成员主体;

2、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3、注重联合社经济性功能,让合作社通过联合取得经济效益,让农民成员得到更多实惠;

4、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务;

5、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6、不得采取自上而下、行政命令的形式强行推动组建。

四、主要形式

1、横向型联合社
  ①同类产品联合社。即生产某一种同类农产品合作社的联合社,如数个蔬菜种植合作社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更大的蔬菜种植联合社。
  
异类产品联合社。即生产多种农产品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的联合社,如养鸡、养猪、养牛等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一个更大的畜禽联合社。这类联合社拥有多种农产品,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具有强大的竞争力。
  
综合服务类联合社。即从事为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多种功能性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多功能综合服务型联合社。比如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农业灌溉服务合作社、植保服务类合作社、农资供应类合作社与产品销售类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综合性联合社,它们之间存在着提供各类服务的合作关系。
  2、纵向型联合社
  纵向型联合社,是指供、产、加()、销等产业链上下游的 合作社联合起来,构成一个更长产业链的联合社。比如农资经销商、粮食生产合作社、面粉加工企业联合起来成立一个联合社,它们的产品存在着产业链上的供需关系,构成了一种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这种联合社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是联合社未来发展的方向。
  3、混合型联合社
  混合型联合社,是指联合社涉及到横向和纵向两种联合模式。比如综合服务类联合社与纵向型联合社结合到一起就变成了混合型联合社。混合型联合社是联合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高级形式。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520日前)。各县(市、区)要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移动终端等传统和现代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合作社社员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意义和好处。

(二)筹备成立阶段(931日前)。

1各县(市、区)围绕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确定合作社联合合作的基础产业和经营发展方向。

2、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合作社发展具体情况,深入合作社等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的意愿。可先采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同类农产品种植合作社协会或联合会的形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引导有组建意愿、规范经营、经济实力强、在本行业中有影响力、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建设新农村方面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合作社,组织、成立、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要指导、协助有意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合作社,制定章程、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准备联合社登记注册所需相关资料。

4、工商管理机关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注册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三)规范提高阶段(1231日前)。各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指导合作社联合社修订章程、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帮助联合社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农民合作社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经验,为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协作,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扶持。市、县两级政府要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项目资金、财政奖补等方面对合作社联合社给予倾斜,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减免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和农产品销售增值税,在信用评级、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农业保险险种和保费补贴,降低生产风险,优先保障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强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和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商登记机关重点监管合作社联合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是否申请变更登记;是否因成员变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是否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对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合作联社章程是否切合实际,生产经营、财务及民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及盈余分配是否符合法律及制度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加强指导和服务,使之达到规范发展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关注联合社发展。

(四)深入培训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财会人员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培训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合作社联合社专业人才队伍。各县(市、区)要着重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树立行业标杆,积极向全社会推介,引领全市合作社联合社健康发展。

                                       2015330

Copyright © 2014-2024 邯郸市农业服务协会总会 版权所有 培训服务部 电话:31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