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on this page requires a newer version of Adobe Flash Player.

Get Adobe Flash player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1-19

                邯郸市农业服务协会总会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有关问题的

   

 

各县(市)区农协办、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冀农工201435号)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工商20143)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做好农民合作社登记和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各级示范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凡有成员、成员出资额发生变更的合作社,应及时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目前仍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须于20151月底前办理完毕。对逾期仍未办理的,将在示范社监测时撤销其市级示范社资格,属于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将向省、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提出撤销荣誉称号建议。

二、规范联合社登记,支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要按照冀工商[2014]3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应在3个以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一产品和产业链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

三、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要把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和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相结合,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力度。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年报制度,认真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2015年起,凡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一律不得享受各类财政扶持政策。

 

 

 

     邯郸农业服务协会总会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1225

 

 

Copyright © 2014-2024 邯郸市农业服务协会总会 版权所有 培训服务部 电话:31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