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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

时间:2024-02-07 | 栏目:他山之石 | 点击:

 重庆市结合实际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重庆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明确市县乡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条件,细化辅导服务内容,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
         一是优化辅导员队伍构成。优化辅导员专业结构,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等5类辅导员占比基本平衡。确定辅导员人数,在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0名县级辅导员、每个涉农乡镇至少1名县级辅导员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产业结构、地域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辅导员总数。
        二是规范辅导员遴选过程。拓宽遴选范围,辅导员以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为基础,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明确遴选程序,辅导员遴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乡镇推荐人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择优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用证书,并将辅导员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纳入辅导员名录库。
         三是细化辅导员遴选条件。专业素质过硬具有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一项或多项专业才能,对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推荐。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至65周岁。遵纪守法履职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四强化支持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费指导服务。鼓励县(区)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县级财政为辅导员制度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强化辅导员培训建立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分类分级培训。对新聘任的辅导员开展任前培训,对全体辅导员进行业务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开展表彰奖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辅导员补助、奖励制度,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主体认可度高的辅导员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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