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专业合作社遇资金“瓶颈”专家支招_邯郸市农民合作社网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合作社新闻 >

河北农民专业合作社遇资金“瓶颈”专家支招

时间:2014-04-10 | 栏目:合作社新闻 | 点击:

 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23日透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3年,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预计到今年底将突破1万家。但资金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专家支招称,可通过资金互助破解难题。

李先生是邢台市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最近在合作社发展中遇到了一个头疼的问题:“没有内部融资,合作社怎么做大?”在大多数理事长看来,资金短缺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这是不争的事实。“合作社最缺什么?除了资金,还是资金!”

李先生提出,国内不少省份已经陆续出台了专门的合作社资金互助办法,但怎样的路径更适合河北?“现在合作社有100多户社员,起码一半社员有银行存款。如果这些资金能利用到合作社,筹集100万应该没问题。但河北没有范本可供参考,会不会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呢?”

对此,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合作社吸收社员出资入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与非法融资有本质不同。尽管各地对于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态度不一,但从法律效力来看,社员入股是完全合法的。

司法界人士指出,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政策红线一定踩不得。“必须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原则办社;只吸收股金不吸收公众存款,就不是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因为股金与存款的本质不同在于,股金需明确承诺承担风险。”

“邯郸、沧州、保定等不少市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已不同形式开展社员内部资金互助。”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大部分均将股金分为资格股、互助股、流动股和投资股,各种股金专款专用,在实现股金规范管理的同时,为社员提供了农资团购、小额资金拆借互助、农副产品购销和土地流转服务。(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