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4 | 栏目:他山之石 | 点击:次
齐鲁网3月3日讯 山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山东将对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对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不得承担财政投资项目、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各地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要重点核查。
山东还首次提出,由县级政府编制辖区内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投资项目,要优先投向这些合作社。
经过5年的努力,山东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