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也是农业农村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必须立足“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可以说,现阶段小农户在我国农业生产中仍然占据主体地位。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体依然是小农户,但粮食生产效益不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民种粮收益在家庭总收入中占比不高,很多农民选择种粮是因为种粮相对省工、可以兼顾外出务工以获取更多收入。即使未来随着农村人口的持续减少土地流转速度会有所加快,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农业生产格局在短时间内也不会发生明显转变。所以,建设农业强国必须立足小农户数量众多的基本农情,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坚持统分结合,广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规模化、组织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等多种方式,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由于小农户在土地资源、资金积累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相对匮乏,也缺少抵御各类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意识与手段,自身往往不具备增加生产要素投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能力,需要通过加强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利益联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绿色化水平,增强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均重点突出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与政策扶持。其中,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如何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生产短板、市场对接和组织弱势及如何让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提出多项针对性措施。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等作出全面系统的政策部署。2020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通过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集体经济的组织制度及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制度。要以不变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和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使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共同发展,从而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活力,夯实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根基。
(三)增强服务引导,支持小农户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精细种养和庭院经济
小农户具有精耕细作和多元经营的传统,能够对家庭拥有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配置,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和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中具有成本优势。随着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小农户拥有了更大的生产经营空间。要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面向小农户的产品策划、技术指导、营销宣传等服务支撑,带动小农户有序发展符合当地资源优势的“庭院+种植养殖”“庭院+加工”“庭院+电商”“庭院+乡村旅游”等庭院经济。以庭院作为小口径产业融合的切入点,以服务作为小规模生产经营的联结点,让小农户既能充分发挥精细种养的优势,又能克服一家一户的有限规模,形成产业间横向联合,实现外部规模效应,促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开辟致富增收新途径。
(四)创新组织带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联合合作
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血缘地缘关系复杂,较多追求短期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且不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诉求差异明显。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与小农户建立统一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组织带动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桥梁纽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明确了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政策导向。利益联结机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稳定合作的关键,要在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既有利益联结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组织带动小农户机制。例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合合作组织,打造与小农户共建共享的生产基地、加工设施和服务平台,与小农户建立以服务契约或股权合作为基础的稳定利益联结,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品种、技术、装备和生产性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与小农户的专业化生产优势紧密结合起来,赋予小农户更多外部支撑,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作者:段晋苑;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