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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个一批”推动宁夏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0-25 | 栏目:合作社新闻 | 点击:

 杨金龙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4年10月21日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始终把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范提升、培育壮大、扶持引导等系列措施,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作、规模化发展、品牌化提升,有力促进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创新发展成效
1.引导培育一批“新生社”。坚持把培育和壮大农民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力抓手,紧紧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合作社。截至2023年底,全区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6353家,当年新增农民合作社169家。其中,种植业2526家、占比39.8%,畜牧业2553家、占比40.2%,林业559家、占比8.8%,渔业109家、占比1.7%,服务业465家、占比7.3%,其他141家、占比2.2%。支持龙头企业、托管服务主体、基层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领办农民合作社,扩大合作服务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其中,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超过60家,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创办合作社5288家。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领办、创办、参办农民合作社。
2.扩面提升一批“联合社”。灵武、平罗等9个县(市、区)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行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探索路径方法。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多元产业融合模式,多措并举提质增效,多点开花实现增收,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区有4814家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1471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237家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63家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87家。
3.清理整顿一批“空壳社”。将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指导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农民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全区累计清理“空壳社”2710家,整顿提升2074家。
4.聚力赋能一批“服务社”。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项目,采取“线上+线下”“课堂+观摩”“理论+实践”等培训模式,近5年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提升了一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带动能力。组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建立起一支涵盖全区各级农经系统干部、乡村本土人才、农技人员及农业农村领域专家学者的200多名辅导员队伍,全部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明确服务中心“组织产业化运营、服务规范化发展”两大任务,支持辅导员通过“线下+线上”方式,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拓宽营销渠道等。
5.宣传推广一批“典型社”。创新联农带农机制,采取“股份式”“订单式”“托管式”“务工式”4种方式,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村党支部+合作社”“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等联结带动小农户模式。充分挖掘和宣传典型,总结推广其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和经验做法,遴选68家农民合作社、25个家庭农场,编撰《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选编》,为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学习借鉴。先后推介4家农民合作社入选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62家次农民合作社入选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2023年,全区农民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33.9亿元,社均53.5万元,带动农户60多万户。
 
二、面临困难挑战
1.经营能力较弱,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多数农民合作社产业规模偏小、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带动小农户能力不强。信息渠道单一,对发展前景和市场风险了解不多。对“互联网+农业”“订单农业”等现代经营管理方式认知不够,运用能力不强。
2.合作意识不强,联农带农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定位不准,主体之间缺乏合作与联合,产业类型呈现同质化,发展空间有限。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水平不高,与小农户之间缺乏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能力亟待提升。
3.专业人才缺乏,指导服务能力不足。合作社人才培训体系不健全,现有的基层指导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政策宣传、农技推广、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能力不足。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文化水平和学习能力较低,在先进技术和装备应用、产品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距离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差距。
4.金融供给乏力,抵御风险能力需增强。目前,全区还未建立农民合作社综合信用评价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投入不足、融资难、融资贵、贷款周期短、担保难等问题。农业保险品种少、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合作社风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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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提升路径
1.持续开展试点示范。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综合评估试点,以评促优、以评促建,开出发展“良方”,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指导农民合作社创办公司,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鼓励各县(区)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农民合作社抱团发展、融合发展。
2.培育壮大经营人才。认真落实农村人才培训项目,将培训与业务有机结合,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加快构建“县乡农经机构+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辅导员”指导服务体系。加强与高校院所、专业培训机构等深度合作,聚焦特色产业,分类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经营人才,引进一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
3.加强典型总结推广。认真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发展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选树一批“田保姆”“农管家”“托管能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学习借鉴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简单适用、成本节约、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服务模式,并固化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适时编撰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集册,鼓励广大农民合作社向优秀典型学习。
4.拓展多元营销渠道。支持鼓励农民合作社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直供直销等产销对接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多元化发展。鼓励入驻农业电商平台,积极对接京东、淘宝等知名电商。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打造品牌、联手开拓市场,建立多元高效的销售网络。加强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洽谈会。
5.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发挥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健全完善入股分红、订单生产、生产托管、土地流转等联农带农机制。入股分红要“联得紧”,支持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订单生产要“联得稳”,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生产订单,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为农户提供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生产托管要“联得好”,农户将生产环节托管给合作社,合作社做好生产和管理。土地流转要“联得实”,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农户将零散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作者:杨金龙;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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