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生产型家庭农场,一般以出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经济来源。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想要提档升级,需有较大的资金、资源和技术投入,仅靠一家之力,往往难以实现。2023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天津市蓟州区等8个县(市、区)开展了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的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有效做法。其中,江西省彭泽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引导68个粮食类家庭农场组建10家农民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和家庭农场规范运行做出了探索示范。笔者结合实践和多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培育经验,对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一孔之见,与大家探讨。
1.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需要。我国现有的家庭农场,大多数是在家庭土地承包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个体经营户,其内部的品种布局、管理标准等缺少整体规划,同地区同类型家庭农场之间甚至形成恶性竞争,与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之后,个体独立经营转变为合作经营,专业分工更加明确,之前各个家庭农场内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将被较高程度的专业化经营模式替代;各个成员家庭农场的生产集约化水平会有较大提高,生产结构实现优化;农业机械更大概率普及运用到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促进劳动强度下降、生产效率提高、整体经营收益提高。
2.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是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的政策导向,鼓励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农产品深加工不仅需要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对于单个家庭农场经营者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
通过引导多个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一方面可以整合各家的资金和资源优势,“有钱的出钱、有地的出地”,联合购买农产品加工设备,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厂房(车间);另一方面,可以让熟悉加工技术的人员,专门负责农产品加工,其他人员专心从事种植(养殖)生产,通过各司其职实现农业效益最大化。
3.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各个家庭农场分散经营,产品自产自销,因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没有品牌或品牌的公信力不够强,农场在市场上几乎没有话语权,往往“好东西”卖不上“好价钱”。一旦遇到旱涝灾害或产品供大于求的年份,往往入不敷出,导致经营亏损。此类情况如持续2~3年,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往往难以为继,面临压缩规模或宣告破产风险。
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后,各成员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可由合作社以优惠价格集中收购,不仅减少了交易费用,节省了销售时间,而且随着总体生产规模的扩大,农民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会拥有更大的话语权。随着专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进一步得到保障和提升,社会信誉随之提高,市场竞争力也会不断增强。
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一般可采用横向联合、纵向联合、城乡联合等方式进行。
1.横向联合。是指从事同类农产品经营的家庭农场之间进行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例如,种植类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养殖类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等。这类联合,可以进一步壮大该产业生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抱团对接市场,拥有更大的市场话语权。
2.纵向联合。是指相互之间存在业务关联的上下游家庭农场及其他经营主体之间进行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例如,粮食种植家庭农场与奶牛养殖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前者为后者提供饲料,后者为前者提供肥料,两者之间形成循环农业经营模式。又如,两个奶牛养殖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共同开展奶产品加工业务,奶牛养殖家庭农场所生产的牛奶,就不必直接卖给奶业公司,原料牛奶与奶产品之间的差价利润就留给了农场。
3.城乡联合。是指都市型家庭农场与乡村型家庭农场进行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其中,都市型家庭农场一般位于城市郊区,种养规模较小,但区位较好,交通便利,农场基础设施完备,主要通过提供农事体验、亲子教育和田园风光观赏等服务,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放松需求。乡村型家庭农场一般距离城市较远,人口流动性不强,农业资源结构比较单一,农用地规模较大、污染少。两类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后,前者可为后者产品提供更大的展示平台和窗口,吸引客户,开拓市场,打开销路;后者可为前者提供数量充足、品质优良、源源不断的农产品,前者不必再为满足不了大客户的需求而苦恼。
1.合作目标要明确。家庭农场为什么要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通过合作要解决什么问题?实现哪些目标……这些问题必须事前分析论证、研究清楚。一方面,成员家庭农场要明确各自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探讨通过联合能否全部或部分解决;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各自的特长,分析能否帮助合作社中其他家庭农场成员解决相关问题,或就某一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目标明确以后,就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运营提供指导。
2.扩大规模要谨慎。家庭农场成员不同于其他农户个体成员,属独立的法人单位。关于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规模,可先由少量在当地有一定代表性的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经分析论证,若发现某方面问题尚不能解决时,可邀请其他相关行业的家庭农场或经营主体加入,但一次性增加的数量不宜过多,可根据合作社发展需要,酌情逐步增加。
3.市场调查要做好。以销定产是农产品经营者应该把握的经营理念。参与联合的农场主们,需要提前对相关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以此确定新组建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主打品种、种植规模等,切不可盲目增加经营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在做好做实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组建合作社,才能更大限度地实现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的初衷。
(作者单位:韩志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胡孝艳,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